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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穆塞蒂卡的三把钥匙——穆塞蒂卡协会与德国的非营利机构

2019-03-18 17:11:45

(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

 

3. 穆塞蒂卡高级音乐表演研修项目(Musethica Mastering Performance Program):室内乐研修与演奏课程,为期7个月-1年,目前该项目设立在以色列和西班牙。

穆塞蒂卡公益行动感染了法国小提琴大师/教育家杰拉而·普雷、柏林爱乐首席、德意志歌剧院乐团首席、耶路撒冷四重奏、阿特米斯四重奏成员等众多知名音乐家加入,同时很多年轻音乐家通过参加穆塞蒂卡而收获满满,随后不久考入柏林爱乐乐团,在世界级的弦乐四重奏比赛中获奖。穆塞蒂卡让音乐学生真正受益,报名人数不断增长。

问及艾维·列维坦,“你认为穆塞蒂卡创办7年来所取得的最大的进展是什么?”艾维说,“是来自学生、音乐家和教授、音乐学院的极大关注与兴趣!”这个以音乐教育为出发点的公益项目,渐渐在音乐家/教授、音乐学生中树立了良好口碑,艾维曾任教的维也纳音乐与表演艺术大学也在探讨将穆塞蒂卡纳入课程中,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穆塞蒂卡的组织结构与德国的非营利组织

穆塞蒂卡由一个理念、两个创始人开始,成立6年来已经将足迹延伸到9个国家落地,其中五个国家——西班牙(2012年)、德国(2013年)、以色列(2014年)、波兰(2015年)、瑞典(2016年)在当地成立了协会,其在德国机构名称为Musethica Association e.V.——e.V.即eingetragener Verein,注册协会的简称。

穆塞蒂卡的管理团队分为国际与国家两个层面。国际层面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决策过程中各国协会的共同参与,保证穆塞蒂卡价值观的贯彻落实。国际层面有国际艺术委员会和国际董事会,国际艺术委员会(International Artistic Committee)负责考核筛选年轻音乐家,有9名委员,包括8名来自德国、奥地利、西班牙、以色列、韩国的音乐家,及德国Impresariat经纪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旗下有众多一线弦乐四重奏。国际董事会(International Board)目前有创始人艾维·列维坦、卡门·马库埃略,及以色列音乐学院室内乐中心主任拉兹·本雅米尼(Raz Binyamini)3名成员,负责决策与发展。

在国家层面,穆塞蒂卡主要通过在各国成立协会(Association)来组织运作。在德国,协会成立门槛低,手续简便,公益事业在起步阶段可以根据法律与政策进行注册,设立正规的组织机构,为今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德国允许协会跨国运行,如果符合税法,依然可享有税收优惠。正在筹建的穆塞蒂卡国际协会,机构也将设在柏林。

2008/09年数据显示,德国有注册协会55.4万家,注册基金会1.64万家,涉及科学、艺术与文化、教育、体育、公共卫生与健康、公共福利、青年与老年、婚姻家庭、性别解放、环境保护、历史保护、地方历史与地理、救生、消费者保护、犯罪预防、伤病预防、动物保护等思想、社会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了解德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助于在制度、政策、法律、税收等层面理解穆塞蒂卡公益行动的发展历程,思考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的非营利性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较为宽泛,主要分三大类。第一类为协会(Verein,英文Associations),可以是正式的,即注册协会(eingetragener Verein,简称e.V.,英文Registered Associations),或非正式的。第二类为基金会(Stiftung,英文Foundations),也分正式与非正式。第三类是公益性有限责任公司(gemeinnützige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简称gGmbH)。

第一类:协会,是成员们为了共同的目标而成立的会员组织,可以是互益性,例如各种行业协会与商会;也可以是公益性,类似中国的社会团体。协会在地方法庭完成注册后,即可拥有注册协会资质(名称后缀为e.V.)。穆塞蒂卡即为公益性的注册协会,其创立条件比较简单:

1.不违反宪法,有经过公证的宗旨和章程;

2.注册时有7名成员,注册后不得少于3名;

3.明确解散之后的财产去向,如转赠于其他同类非营利组织。

第二类:基金会,是创办者为了将资产收入用于某项特定目的(该目的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组建家庭基金会),通过州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而设立。基金会的审批与监管更严格,例如,联邦法律虽未设定注册资金的门槛,但德国各州对最低金额有所限定,一般最低5万欧元;章程和解散清算须经过州政府审批;每年须提交年报等。德国允许非基金会以“基金会”命名,因此即使德国机构的名称中带有“基金会”,也未必是法律意义上的基金会。例如,德国最大的基金会之一罗伯特·博世基金会(Robert Bosch Stiftung),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

第三类:非营利性机构也可采用第三类——有限责任公司(GmbH)形式,即商业性公司的形式。GmbH是德国多数小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金为2.5万欧元,由一个或多个股东出资,股东还可用实物出资,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即可。非营利型公司,可以采用公益性有限责任公司(gemeinnützige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简称gGmbH)组织形式,这也是很多公共服务机构,如大学、幼儿园、医院、博物馆等的机构形式。

综上所述,德国并没有专门公益机构的法律组织形式。三种非营利机构中,协会可以是公益性或互益性;基金会可以服务于公众或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是商业公司,也可以是公益性公司。三种非营利性机构形式中,公益性有限责任公司(gGmbH)相比协会和基金会,更为灵活,注册审核仅需一个月左右(不算申请免税资格的时间),除了注册资金为2.5万欧元外,手续费很低,对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仅需遵守公司法和税法相关规定,是现行公益机构最普遍的形式。不过,获得免税资格的公益性有限责任公司须按规定公布财务年报。

德国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受联邦法律管辖(基金会同时受所在州法律约束),并由联邦法律决定是否可享有免税资格,不过,免税资格的核定工作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机构注册之后,即可通过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条件包括:

1.只能从事符合机构宗旨与章程的公益活动;

2.不能从事与机构成员利益或经济利益相关的活动;

3.不能进行资产或经济利益分配;

4.如机构解散,资产须转移给其他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股东资金的,退还金额不能超过股东所投入的本金或实物投资的等值金额;

5.允许合理的工资与行政成本。

获得免税资格后,非营利性机构可以募捐筹款(捐助者可获得相应的税务抵扣),还可申请各类基金补贴。穆塞蒂卡前5年主要收入来源是个人捐赠,从2018年开始获得了政府和基金会的支持。

德国公司平均纳税额约为30%。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机构,可免除公司税(Körperschaftsteuer)与商业税(Gewerbesteuer),19%的增值税也可根据情况免除或减至7%。德国允许个人或公司给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并获得税务抵扣。个人或公司最多可以抵扣应缴收入所得税、公司税、城市商业税的20%,公司抵税金额不得超过营业额与工资薪金合计金额的0.4%。超出抵扣限额的部分,可以延至下一个财政年度。

非营利性机构(NPO)也被称为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第三体系(Third Sector),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组织。第三部门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不以实现财富再分配为最终目标,在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科技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全球范围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是一支不断增长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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