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识别原则”的转变
图8 普陀山“禁止舍身燃指”碑刻修缮体现的“可识别性” (碑高2.39米,宽1.05米,2015年9月2日摄) |
在文物保护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威尼斯宪章》(1964年),其主要理念来自布兰迪所代表的意大利修复流派。其所倡导的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原则、可逆性原则、与环境相协调原则等等至今仍是文物保护需要遵从的原则。这些理念传到我国,被文物保护工作者接受和实践,如图8所示,右侧中部的岩块上用竖向刻线表明其为后补,就是体现的“可识别原则”,也即新修补处必须与原文物有明显区别。因此,当在意大利博物馆内看到诸如图9和图10这样的修复时,我认为它们都是在这些原则尚未建立之前、比较久远的时间段修复的。我在参观时仅仅只是将其作为历史案例拍摄了下来。但是,当后来看到正在维修中的米兰大教堂和威尼斯圣马可大教堂(图11、图12)时,我迷惑了:这两个教堂的维修,既没有“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简洁轻巧的体例,来反衬旧元素的历史感、沧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质感”,也没有“在周边做一道较浅且持久的连续标记,从而表明干预的范围”,而是使用了原材料、原形制(仅靠观察无法得知其施工工艺)的复原方法。因为尚在修缮中或刚刚修缮完成,新添加的石材清晰可辨,但不用几年的风吹日晒雨淋,则无论从形式、质感还是色彩上都将无法区分。这种原材料、原形制,不做旧、不做任何标识的方法实在是出乎我的意料。保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的理论条目相互排斥的情况,但这两个教堂的修复似乎是和所有修复理论都相悖了。而且,这其中很多的理论是在意大利发芽、开花,在全世界结果的。困惑中,我询问了意大利的同事,他只是淡淡说了句:意大利目前比较多地使用这种修复方式。
图9 佛罗伦萨皮蒂宫展品 |
图10 梵蒂冈博物馆展品 |
图11 米兰大教堂刚刚维修完成的部分 |
图12 威尼斯圣马可大教堂外部正在维修的柱子,采用了原材料、原形制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