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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丙安:传承人保护日益规范  
 

第二、有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单位得到了传习活动的资助,使他们得以继续有效地开展传艺授徒活动。像全国贫困县甘肃省环县在困难的条件下还每年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道情皮影剧团老传承人每人500元做开展传习活动的补贴。云南、湖北、湖南等地的一些较好的少数民族歌舞传习所,也得到了相应的资金补助,进行传习授徒活动,使一批国宝级非物质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第三、有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了大力资助,由保护单位抓住有利时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做抢救性的录音和摄像,为代表性传承人精湛技艺的活态保存或数据库建立,准备素材。例如全国著名的民间故事讲述家、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6岁的谭振山老人,得到国家的20万元的资助,由保护单位正在有计划地对老人讲的上千则民间故事做录音摄像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他的第一部故事集已经出版。吉林省国家级遗产满族说部近千万言的多卷集精装本也已经公开问世。

很显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在全国不少地方已经进入规范化的良性轨道。为此,文化部的主管工作因势利导,于2008年7月28日 由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这个通知的内容,是在总结了此前的经验和克服了以往的不足情况下拟定的,显然比过去要求严格得多。同时在工作要求一项中,还特别关注了地震灾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和申报事宜。这是第三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中所体现的“地震灾区特事特办的原则”精神。和通知一起还下发了统一格式的推荐表。《通知》明确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把推荐材料上报到文化部。人们期待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认定和评审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一个更大的飞跃发展!

编辑: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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