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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丙安:传承人保护日益规范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会名誉理事长。我国著名民俗学家、民间文艺学家。笔名乌克,1929年11月3日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古族人。

经过近五年多全国上下的齐心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全面普查、建立全国四级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保护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等多方面工作的大力推进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引起了全社会的特别关注。

众所周知,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人,是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传承人,也只有保护好他们和他们的传承机制,才有可能把宝贵遗产从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濒危绝境中抢救回来。因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基于以上明确的认识,几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发挥了主导作用,从以下两个方面有力地推进了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

一、文化部在开展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和评审的过程中,不失时机,交错地进行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负责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评审工作;一方面制订了评审规则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其中除了所有代表性传承人共同的标准外,还制定了十个不同专业门类具体的评定标准。经过反复的鉴别、复查、验证、确认等多个环节,最后,分别在2007年6月9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杂技和竞技 、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别的代表性传承人226名;2008年2月15日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项目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五大类别的代表性传承人551名,共计777人。紧接着于2008年2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由文化部举行了隆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典礼,向来自全国各地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们,颁发了证章和证书。这几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开性活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好评,特别是对辛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线的广大乡村基层群众和城镇社区群众,产生了极大的鼓舞作用。随之而来的是各省区相继开展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命名工作,使保护传承人的工作一时形成最大的亮点和热潮。最突出的实例是云南省,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起了四级传承人保护机制,仅全省县级传承人就命名了1893人,使这个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的传承人保护及早落到了实处。

二、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郑重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法规的实施执行上有效地加大了保护传承人的力度。这个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与义务、申报与推荐、评审与公示、资助传习活动、建立传承人档案等等细则,可行性强,便于执行。有些省(自治区)也较早地出台了地方对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都发挥了有效的对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推动作用。目前,暂行办法的推行和实施在全国许多省市直到基层已经在三个方面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第一、有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了资助,做了生活补助或津贴,特别是老艺人、老工匠的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得到了某些改善。像浙江省近两年来由省财政拨款,给65岁以上的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至4000元的补助津贴,直至传承人逝世。有的是定期发给老艺人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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