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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分析研究与思考

2019-03-01 11:46:07

(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

运行机制

理事会决策实行会议投票表决制,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得到多数赞成票方可通过。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理事会可在成员内部推选一名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时,可由副主席主持会议。理事会召开会议的法定人数为7人,即要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通常情况下,皇家安大略博物馆理事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当然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理事会成员如无法到达现场,可通过同步即时电话、视频等形式参会。

理事会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之外,其余专项事务由其内部分设的5个专门委员会(committees)负责处理。这5个专委会分别是执行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藏品研究和公众参与委员会、人力资源和薪酬委员会、治理委员会。每个专委会由相关专业背景的理事组成,并由理事会任命一名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专委会一般也是按季度召开(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召开时间约在理事会会议前一个月,会上的研究决定要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汇报。

按照章程,理事会主席要成为各个专委会的成员;馆长除了不参加财务审计和人力资源两个专委会,也要成为其他三个专委会的成员。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理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其主席由理事会主席担任,有关会议记录要发送给所有理事会成员。为了确保博物馆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转效率,治理委员会承担着类似于监事的职责,一方面要督促理事会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每年要对管理层的工作进行评估,看是否符合理事会制定的博物馆发展愿景和战略目标。

理事会、政府、馆长之间的关系

皇家安大略博物馆理事会与安大略省政府之间的关系

安大略省政府按照信托不干预的原则,赋予博物馆理事会完全的决策和治理权,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政府通过审批任免理事会中的15名成员(约占70%),可以实现确保博物馆的发展方向与政府的文化政策协调一致。

理事会对安大略省政府负责,理事会主席向作为省政府内阁成员之一的文化部长(或称厅长)汇报工作,包括向其提交关于博物馆运营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的年度报告、博物馆三年发展规划等。

理事会主席与安大略省文化部长之间建立了一种信息沟通和政策咨询机制。一方面,理事会主席要向省文化部长告知重要事项,特别是有可能牵涉到省文化部长职责的事,要立即汇报。另一方面,省文化部长在拟提出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提案时,也要向理事会主席咨询意见和建议。

皇家安大略博物馆理事会与馆长之间的关系

理事会负责任免馆长,并对馆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馆长对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并在其授权下负责博物馆的全面日常管理。馆长通过理事会主席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包括博物馆的运营、人员管理、财务收支情况等等。

虽然说理事会对馆长具有监督职责,但在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需更换人选的时候,拟推荐的候选人通常要经过理事会主席和馆长双方认可,也就是说馆长具有重要话语权,这样做可以确保新的理事会成员在今后工作中,支持和促进馆长的工作,而不是成为其掣肘和阻碍。

皇家安大略博物馆馆长与安大略省政府之间的关系

馆长不对安大略省政府直接负责,理论上不需要向省文化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过在实际工作中,馆长与省文化部副部长等官员保持着积极沟通,就涉及博物馆和文化部双方的重要事宜进行商议,向省文化部寻求建议和支持。省文化部也以开放的态度,在涉及博物馆等的文化政策方面,根据需要让馆长提供相关信息或建议。

启示与思考

皇家安大略博物馆的理事会制度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普遍实行的一种治理模式,是发挥博物馆公共属性和提升博物馆服务效能的重要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正在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共博物馆等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对皇家安大略博物馆理事会的分析研究,可以为我国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同时,结合我国博物馆实际,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法律先行,制度保障

在皇家安大略博物馆成立之前,安大略省议会通过了《皇家安大略博物馆法令》(Royal Ontario Museum Act),赋予了博物馆理事会对博物馆的治理权,使理事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具备了法律依据。理事会也是依据该法令制定的博物馆章程。可以说,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明确理事会地位、保障理事会有效运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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