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项目并非申报成功,进了门就万事大吉了,它也是有退出机制的。怎么个退出法?不再符合评定的标准,亮黄牌。经过改进还达不到标准的,那么就亮红牌,也就是摘牌。”
去年地震后,我跟随文化部到过震区考察,当时所过之处一片狼藉,不堪入目。今年到汶川县城,看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已经恢复起来,特别是看到羌族的几个非遗项目,没有因为地震中断,还活着,而且健康的活着,我非常高兴。
但这一路上,我也看到了许多问题。比如某些地方,将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少数民族婚俗,开发成旅游项目,对游客进行表演,收取费用。更有甚者,表演中还出现了许多虚假行为,餐厅服务员摇身一变,成为歌舞演员,而且唱歌还是假唱。
看到这种行为,自然很生气。有一些非遗项目,当初在申报时,我也投过票。但当时,我们认定的非遗项目是民间的,真实的。没想到,他们现在打着这些旗号去蒙骗人,只要有人来看,能卖出票,即使非遗变味变种了也在所不惜。
在此,我想提醒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门,非遗项目并非申报成功,进了门就万事大吉了,它也是有退出机制的。怎么个退出法?不再符合评定的标准,亮黄牌。经过改进还达不到标准的,那么就亮红牌,也就是摘牌。去年,国家非遗专家组分批到各地督查非遗项目,发现了许多问题,相信摘牌的机制很快就会推行开来。这也是我国非遗保护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其实,我这么说并不代表我否定旅游开发。旅游和文化遗产并不是对立的。但为什么两者会产生矛盾?有人甚至提出,旅游是非遗保护的杀手。这中间还是人为意识造成的。大家普遍不把旅游看做一种文化,而是一种经济,那么卖老本杀母鸡的做法自然也就屡禁不止了。
我们今天并不是反对表演。我们今天最担心的是,滥用非遗元素进行的“假表演”,会对“真非遗”造成破坏,加速它们的灭绝。
如果说,真正的传承还在村子里继续,那么把非遗元素当作一种创意进行表演不是不可以的,但两者一定要分开。不能把表演说成是非遗,特别是表演中没有传承人的话。再则,有一些非遗是不能表演的,比如婚姻,还有严肃的宗教祭祀,这些神圣的事情不能随便表演。
编辑: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