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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建立公益型文化艺术类基金会 推动文化艺术繁荣

“什么是文化艺术繁荣的标志?就是要有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文化艺术成果。”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认为,这些文化艺术产品既呈现为不同层次的丰富性,其中的精品又应是代表当代最高文化艺术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它们既能体现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又以艺术的创新反映时代的审美趋向;既能够为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又能以其蕴含的价值观和艺术魅力产生国际影响力,这样才是真正的文艺繁荣。

他说,文化艺术的繁荣是文化工作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在现在这个开放的、多元的时代,不能关起门来看繁荣,还要用国际视角来衡量这些成果,看是不是代表了我国当代文化艺术最高水平,能不能树立国际上的地位和产生影响力。虽然我们的文艺作品中所传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都为世界的人们所接受,但是其中具有普世价值的部分应该通过艺术形象表达出来,以其深刻的艺术表现为世人所认同。

王文章认为,创作生产适应不同层次受众需要的文艺产品是一方面,如何通过市场的方式和公益性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同样重要。说到底,文艺产品最终都应该为老百姓所接受。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来创作和推广作品,人们是不会接受的。

王文章说,据统计,现在我国人均每年观看专业院团演出不到半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偏远地区情况更不乐观。因此,我们希望艺术院团在抓新创作的同时,要建立和坚持保留剧目制度,使老百姓看得到高水准的优秀演出。另外,政府部门非常有必要给市县一级的专业文艺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使他们方便为基层群众演出。

今年春节前后,文化部组织艺术家深入农村基层和地震灾区慰问演出,艺术家们放弃了全家团圆和商业演出的时机,真情真唱,老百姓看得也是如痴如醉。

王文章认为,基层群众非常需要优秀的文艺演出,但类似的慰问演出更多的是起导向的作用,文化艺术的繁荣还需要更加切实可行的、全面的长期性规划。王文章表示,他今年带来的就是关于“建立公益型文化艺术类基金会”的提案。他认为,加快推进建立规模适度、体制规范、分类指导、层次有别的公益型文化艺术类基金会,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共建共享的热情,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需要,也是适应当代国际文化艺术资金投入机制发展趋向的需要。他认为,我国的文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亟须通过国家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扩大文化投入资本总规模,拓宽公益文化事业资助经费来源渠道,同时也会以此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共建共享,自觉为和谐社会文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

他说:“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促进了包括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在内的公益事业捐赠的开展,但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的配套法规尚不完备,对捐赠税收优惠的范围过窄,间接捐款优惠而直接捐款被排除在外。同时,还存在目前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资金的运营管理与社会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因此,公益型文化艺术类基金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现实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

王文章还介绍了国外同类基金会的一些经验,“美国国家基金会是美国负责支持文化艺术公益事业的独立联邦机构,主要通过国家配套拨款来调动其他渠道7至8倍的融资乘数效应。据统计,2003年美国对‘艺术、文化和人文’类用途的捐款为122亿美元,全国人均为42美元,其中个人捐赠约占50%,基金会33%,公司17%。再如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文化艺术基金会,该基金会30多年坚持筹办国际艺术节,每届举办艺术节费用达1400万美元,其中75%来自社会赞助,20%至22%来自票房,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仅占5%”。王文章说,建立基金会并不是代替国家对文化的投入,每个国家的政府对文化的资金投入都是占主体性的,但社会资金的汇集,可以办好国家资金投入难以办到和办好的很多事情。

为了推动公益型文化艺术类基金会的发展,王文章委员建议:注重解决我国当前关于公益文化艺术事业捐赠法规和政策中诸多模糊点和盲点,使主体性、程序性、可操作性等更清晰严密;理顺公益文化事业捐赠法规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等其他法规政策的衔接关系;制定鼓励捐赠公益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规范公益型文化艺术类的资金运营管理机制,真正发挥这类基金会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扶持作用。(中国文化报记者:翟群 刘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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