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特点
第一、合作社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合作,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第二、合作社是劳动者自愿的经济联合,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是强制的“联合”。
第三、合作社的目的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服务,为社员谋利益。
第四、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从事生产、消费、加工、供销、信贷、保险、运输、技术服务等经济活动。
第五、合作社的主人是社员,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社员有权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务,社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一人一票。
第六、社员股金属社员个人私有财产,但为合作社集体使用。并限制对股金的红利分配。
第七、合作社实行公平交易,互助互利,不允许一个社员侵犯另一个社员的利益。盈余除提取一部分公积金外,其余按照社员同合作社交易额分配。
1995年9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对合作社的定义,确定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这个定义,已经得到世界各国合作社公认。
合作社常识
合作社三性: 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
合作社四原则:自愿、互助、民主、平等
合作社五突破: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
合作社六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
编辑: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