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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供销社:正在消失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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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的沿革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成。

供销社几乎是和新中国同时成立的一个组织。起初是由农民入股组建的,是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的原始积累是农民的股金,它的性质也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民间的经济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社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尤其是供销社历史上经历的两次转为全民所有制和两次退回到集体所有制,几次体制变化后,供销社的性质就慢慢地从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

几十年来,供销社的广大干部职工为供销社事业发展,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也给供销社带来了很大的包袱。改革开放后,各级供销社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形成于五十年代,健全完善于改革开放以后,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到村社综合服务站,网点遍布城乡,经营服务设施日臻完善,服务“三农”的功能不断增强,已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紧密相连的全国最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对全国供销合作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活动。

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对全省供销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

地州、市级供销社。地州、市级供销社是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管理地、州、市各级供销社工作的直属机构,对全地、州、市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

县、区供销联合社。县、区供销联合社是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县、区供销社的联合组织,县、区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县、区供销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对县、区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全县、区供销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承担当地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权利。

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乡、镇、区内组织供销社所有经营网点开展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销售供应,确保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繁荣农村市场。配合乡、镇、区镇府宣传发动、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基层社作为一级法人实体,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

村级综合服务站。村级综合服务站是供销社设在村、社的以经营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收购农、畜土特产品为主的网点,县、区社基层供销社以村级综合服务站和乡、镇供销社综合门市部为支撑点开展为农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直属企事业单位。总社、省社、地、州、市社、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专业公司统称社有直属企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各级社社有企业多为供销社骨干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供销社的窗口。

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它对于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增加规模效益,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依托各级供销社领办、帮办的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已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经济力量。

农村专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农村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是以从事农产品流通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一体化的农民为主,组建起来的,从事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市场中介组织,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一支重要力量。供销社敞开大门与农村专业协会、经纪人协会进行广泛的合作与联合,组织、引导协会发展,成为能人群体。是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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