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藏戏是藏族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文化内容,在藏语中被称为"阿吉拉姆",在中国的西藏、四川、青海、云南等藏族集中的地区非常流行。这种艺术形式,在表现手法和内容上,都有很强的藏传佛教色彩。
藏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剧种系统,由于青藏高原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俗、文化传统、方言语音的不同,它拥有众多的艺术品种和流派。西藏藏戏是藏戏艺术的母体,它通过来西藏宗寺深造的僧侣和朝圣的群众远播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的藏语地区,形成青海的黄南藏戏、甘肃的甘南藏戏、四川的色达藏戏等分支。印度、不丹、锡金等国的藏族聚居地也有藏戏流传。
2009年9月30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藏戏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溯源
藏戏是以民间歌舞形式,表现故事内容的综合性表演艺术。据说,在十五世纪时,噶举教派僧人唐东杰布立志在雪域各条江河建造桥梁,为众生谋利。他煞费苦心,募筹造桥经费,虽然三年多的努力,尚未成功。后来,他发现虔诚信徒中有生得俊俏聪明、能歌善舞的七姊妹,便召来组成戏班子,以佛教故事为内容,自编自导成具有简单故事情节的歌舞剧,到各地演出,以化导大众、募集经费。这就是藏戏的雏形。
为此,人们把唐东杰布视为藏戏的祖师,又因藏戏最初由美貌出众的、仙女般的七姊妹演出,人们又把藏戏叫做"阿吉拉姆"。"阿吉",藏语意为大姐或女性,"拉姆",意为仙女。当然,经过很多民间艺人的加工、充实、丰富和提高,藏戏早已不是最初的模样了。17世纪时,从寺院宗教仪式中分离出来,逐渐形成以唱为主,唱、诵、舞、表、白、技等基本程式相结合的生活化的表演。
藏戏原系广场剧,只有一鼓一钹伴奏,别无其他乐器。西藏和平解放以后,自治区政府在原觉木隆藏戏班的基础上组建了西藏自治区藏剧团,担负起传承和发展藏戏的任务,先后整理演出了一些《朗萨雯蚌》、《文成公主》、《诺桑王子》等传统戏,同时还创作演出了一些现代题材剧目,剧团在保持藏戏原有的广场艺术特色的基础上,进行了剧场舞台艺术方面的实践,使藏戏由广场走上舞台,有了灯光、布景和化装,还开始使用管弦乐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