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欢庆 • 甲子华诞    |    回眸 • 文化交流    |    变迁 • 文化生活    |   使命 • 文化建设    |    影像 • 我的祖国
 
文化市场政策一览

1997年8月,国务院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演出市场第一部国家行政法规。文化部根据《条例》于1998年3月发布第14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2年7月,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文化部修订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消了演出单位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为民营资本进入演出市场打开了大门。

2003年12月,国务院出台《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国有院团改制和重组工作启动。

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发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

2005年9月,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施行。放宽了市场准入,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个体演员独立从事演出活动,允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组台演出。文化部也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5年11月,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放宽民营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将演艺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之一,提出“推进营业性演出单位资产重组,发展演艺经纪商,形成一批大型演艺产业集团”。

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规划》将演艺娱乐业列入加快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之一。

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发布《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编辑:董继荣

 
百姓对祖国的祝福视频
新中国60年美术展献礼国庆
高端声音 更多
文化部部长蔡武:以文化新局面迎新中国六十华诞
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鼓励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
大使谈60年文化交流故事 更多
华黎明大使访谈
文化交流:请进来vs走出去
小 知 识 更多
· 国庆阅兵式是不是每年都有?
· 第一面国旗是怎样诞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由来
· 天干地支一甲子
往 期 回 顾
老照片 更多
 
| 关于我们 | 主编信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外联局
中国文化网网站承建: 中国日报网